贵州:远程医疗打通农村防疫“最后一公里”******
科技日报讯 (郭芮羽 记者何星辉)1月4日,来自贵州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的消息显示,针对农村地区老幼群体数量巨大但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情况,贵州发挥远程医疗服务优势,推动防控重心从防感染向“保健康、防重症”转变,全力做好“最后一公里”医疗救治工作,实现基层“见医、见药、见干部”。
“真的是雪中送炭,太感谢了!”1月5日,在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牛场布依族乡石龙村,当莫任华老人从村党支部书记罗红燕手中接过防疫健康包的时候,感动得热泪盈眶。从1月2日起,贵州陆续为133万重点和次重点人群免费发放防疫健康包,包括对乙酰氨基酚片、止咳消炎中成药、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酒精、核酸检测抗原试剂等。发放对象是65岁及以上重点人群,包括国家分类人群中的重点人群和次重点人群。
根据监测,目前贵州第一波高峰已进入平台期,新发阳性感染人员逐步减少,农村感染率已超过60%。但随着春节临近,农村人员流动将进一步加强,贵州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防控形势不容乐观。为此,贵州及时建立农村新冠病毒感染救治和民生保障系统解决方案,畅通转诊“绿色通道”,确保农村居民一旦有重症出现可以立即送到三级医院治疗。同时,夯实农村医疗力量,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诊室全部建设并投入使用,每日接诊最大能力为8.6万人,着力发挥县级医院主阵地作用,统筹县域内医疗资源,让宝贵的医疗资源用在最需要的患者身上。
值得一提的是,在医疗救治中,贵州充分利用省市县乡四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影像等服务,帮助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疗水平,帮助农村患者就近获得优质医疗服务。
“交房即交证”应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李英锋
从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不动产权证“办证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据1月1日《河南日报》)
一张不动产登记证,关联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联着房地产企业的服务质量,关联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效能。河南省针对全省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是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落实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生动实践,既给大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和实惠,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普通商品交易通常奉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买受人支付了约定价款,出卖人把交易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即拥有了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房地产、车辆等特殊商品须执行登记转移的法定规则,买受人取得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证后才能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如果买受人未取得产权登记证,哪怕是已经支付了足额价款并占有了特殊商品,也依然没有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买受人在这样的状态下可以占有、使用特殊商品,甚至可以获得一些收益(比如出租房屋等),但买受人或其利益关联人在落户、子女上学、二次交易、贷款抵押、继承等环节也可能受到诸多困扰,遭遇种种障碍。
揆诸现实,交房交证不同步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不少购房者面临着或曾遭遇过“办证慢,办证难”的困境,短则两三年、长则十余年的办证时间消磨掉了购房者的耐心,也让购房者的权益打了折扣。
显然,交房交证不同步已成为购房的堵点、痛点,也成了规范优化新建商品房交易模式和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关键点。河南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由多部门出台“交房即交证”实施意见,提出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约束”的工作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束,为“交房即交证”提供了依据,并明确了各阶段、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畅通了信息共享渠道,对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流程进行了再造,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进行了优化,为“交房即交证”的全面落地捋顺了关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制保障。
“交房即交证”模式本质上是以大众需求为导向,对不动产登记责任的再梳理、再认领、再定位、再强化。规划、住建等部门搭建起一个分工明确、协同发力的登记服务机制,在机制内部,让信息多跑路、让责任多跑路,机制提升了效率、压缩了时限、承担了更大的压力、付出了更多努力,消化了更多问题,大众办证自然就更快、更容易,也就自然少跑路、少等待。
“交房即交证”模式能够实现监管前移,倒逼房地产企业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也给购房者吃下了定心丸,有助于提升购房者的信心。在当前“保交楼”的大背景下,“交房即交证”模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乃至回暖具有促进意义。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近年来,已有多地陆续推行“交房即交证”模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铺开“交房即交证”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新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