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媒结合 中国新闻社推出国际传播网络专题******
中新网北京10月1日电 9月30日,中国新闻社策划推出主题为“创新国际传播话语体系 提高国际传播能力”的网络专题,播发、集纳新闻传播业界、学界人士关于国际传播的最新实践和研究成果。
图为“创新国际传播话语体系 提高国际传播能力”网络专题部分截图在中国新闻社建社7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来贺信,向中新社全体同志致以诚挚的祝贺。习近平希望中新社以建社70周年为新的起点,创新国际传播话语体系,加快融合发展,提高国际传播能力,增强报道亲和力和实效性,积极联系海外华文媒体,为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推动中外文明交流、民心相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总书记贺信精神,中新社策划推出主题为“创新国际传播话语体系 提高国际传播能力”的大型学理专题,辟有“国传论坛”“国际视野”“专家声音”“华媒视角”“理论茶座”“行业前沿”等板块,汇聚传播学界、业界最新研究成果,从学理层面剖析我国国际传播工作面临的形势,助力解答“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这道“必答题”。
图为“迎接二十大网上重大主题国际传播研讨会”现场。中新网记者 李霈韵 摄该网络专题于9月30日在由中国新闻社主办、中国新闻网承办的“迎接二十大网上重大主题国际传播研讨会”上正式启动上线。本次研讨会旨在为中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找准定位、谋划方向、探索路径贡献智慧和力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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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乙管”实施后,哪些情形需要佩戴口罩?中疾控回应****** 中新网北京1月11日电 (马帅莎)在11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有记者提问,我们关注到,在一些气温回升较为温暖的地区,有部分人群在公众场合出现了不戴口罩的情况,请问实施“乙类乙管”之后是否有必要继续戴口罩,对公众场所的防控还有哪些要求? 对此,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在以下情形应该佩戴口罩: 一是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 二是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三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时。 四是近距离接触或者护理新冠感染者以及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人员时。 五是医务工作者、交通运输、商场、超市、餐饮旅游、快递、保洁等从事公共服务以及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 “此外,在公共场所还需要继续保持社交距离、咳嗽礼仪以及环境通风消毒、清洁等防护措施。阻断新冠病毒传播,每人都有一份责任,重在细节,贵在坚持。”常昭瑞说。(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